教师工作标准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次数:2873
为了贯彻执行教师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明确我校教师工作标准和要求,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岗位标准。
1、政治思想要求
a)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b) 遵纪守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c) 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d) 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e) 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学历要求
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教师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等级证,35岁以下的教师应能操作电脑和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3、能力要求
a) 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b) 有较强的教育及管理能力
c)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d) 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4、备课和授课
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教案或训练大纲。初次上课的教师必须经知道教师审阅,方可上课。备课必须做到:
1) 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2) 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3)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情况,反映最新成果。
4) 定出复习题和作业内容等
5、开课前的准备
a、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根据教学大纲,了解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专业 课或非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选修课),该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确立教学内容和学期课时。要求及时制定好教学计划,经教研组长审查,教导处审核后执行。同年级、同学科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要统一。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教学主要任务和要求、教材重点和难点、教材处理和教学建议、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及教学进度安排等。
b、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直接依据,必须认真遵循,不得任意改变。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进步和教学实际情况,如需增减有关学科教学大纲的部分内容,可由教研组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查并同意后方可执行。
c、教师应按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上课,在实施教学进程中进程误差不超过6课时,确因教学实际、学生实际需要,要将进度变更或调整时,必须事先通知教导处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d、教导处应经常了解各课教学法进度情况,若需变更计划时,应事先通知任课教师,以便作好准备。
e、新教师(包括从非教学部门新调入的教师)一般要通过岗前培训。开课前,须在专家组前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授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须系统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学理论课程,掌握教学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6、实验
1)、实验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不得未经教务处同意而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2)、教师需与实验室管理员提前联系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7、实习(包括教育实习、专业课程实习、社会调查)
1)、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年老或患病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学期内至少应配合实习班主任参加一次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3)、实习班主任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和有关教师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8、课程考核
1)、各门课程在平时应定期进行测试,其成绩载入平时成绩。期中进行必要的考查或考试,其成绩载入期中成绩。期末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其成绩载入期末成绩。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命题质量,严格考场纪律。评定成绩必须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宽严适当,防止分数贬值。成绩最终按平时、期中、期末各占20\%、20\%、60\%进行评定。因故未参加考试的由教务处安排补考或成绩认定。
2)、统考课目以通考成绩作为最终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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